光坟头遗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路居镇光坟头山,遗址分布于山丘的半山腰至山顶部。1984年3月调查发现该遗址,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玉溪市文物管理所、江川县文物管理所,对遗址进行了调勘及先后两个阶段的考古发掘,面积共计600平方米,调勘及发掘收获颇丰:确认遗址面积17万平方米;发掘文化层堆积最厚5.2米,地层划分最多处17层;清理半地穴式房屋遗址26座、灰坑30个、与建筑有关的活动面11处;出土遗物数量多,类型丰富,小件器物编号4089个,其中陶器数量最多,以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为主要器型,另有陶釜、陶罐、圈足盘、陶盆等,其他器类有铜器、石器、骨器、角器、蚌器、玉器等;采集铜渣、浮选土样及沉积物样品400余份。该遗址为贝丘遗址,螺壳堆积最厚达5米以上,几乎所有的螺壳尾部均被敲去;发掘过程及浮选分拣出大量有加工痕迹的骨器及动物骨骼,种类有螺类、蚌类、鱼类、鸟等;哺乳动物有牛、狗、猪、马、羊、鹿、麂、熊、竹鼠、鼠、豪猪、兔等,其中数量最多的为螺类、蚌类及鱼类。本次发掘的晚期地层中出土有少量布纹瓦片、青瓷片、青花瓷片及白瓷片,时代应属于明清时期;早期地层中所出的陶片数量较多,从陶片特征及叠压关系判断早期文化层时代为春秋战国至西汉。
根据器物组合及地层堆积将早期文化层进一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陶器以夹砂红陶为主,有少量夹砂褐陶及黑陶,个别陶片外壁有黑色陶衣。夹砂红陶陶胎较薄,火候较高,器型多为折口浅盘;夹砂褐陶及夹砂黑陶陶胎略厚,器型多为陶釜及陶罐,少量器物口部及肩部有刻划弦纹、水波纹、栉纹等简单的几何形纹饰。小件器物以骨器及石器为主,有少量的铜器、玉器、穿孔蚌器。骨器多为针、锥、箭镞;石器多为磨制,器型有锛、斧、凿、网坠等。
第一阶段的遗迹均为半地穴式房址,基本分布于光坟头山的顶部。房屋形制大体相同,在生土、基岩上直接开凿,平面长方形或正方形,在墙基内绕房址一周有浅沟,房内活动面均为基岩,极平整,一般在房址中部或略偏处有火塘或者用火遗迹,其中以F14保存较为完整。F14位于光坟头山的顶部略偏东,平面为圆角长方形,西北至东南走向,长7.2~8米、宽4.4~5米、墙壁残存高度0.25~1.1米;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在房内活动面中部及北部分布柱洞24个;在中部有一处用火遗迹,未发现门道或台阶。F14房内废弃后堆积为红褐色沙性土,土质较纯净,含零星炭屑,出土极少量夹砂红陶的折口浅盘残片。
第二阶段陶器数量较多,以泥质红陶为主,器型多为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折口浅盘数量减少,出现泥质抹光陶釜,陶罐器型较大,在口部及肩部仍多有栉纹、水波纹、网格纹等纹饰,圈足盘数量增加,亦多为泥质抹光陶。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制作较为粗糙,陶胎较厚,外壁多有稻壳、稻草的印痕及修整的抹痕。小件器物以铜器为主,骨器次之,石器、玉器及穿孔蚌器数量较少。铜器多为兵器或工具类小件器物,不见盛贮器,器型有箭镞、錾、爪镰、凿、扣饰、带钩、鱼钩等。
第二阶段的遗迹有房址及大型灰坑,分布于遗址顶部及西北部的台地边缘。该阶段的房址分为三类:第一类房址与第一阶段的相同;第二类房址略有不同:有的在房内活动面的一端有一条平行于墙壁的浅沟;有的在前后两壁中部各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柱洞;有的房址墙壁有一层涂层并经过烘烤,其中F24保存最为完整。F24位于遗址顶部,平面为圆角长方形,东西向,长5.9~6.1、宽3.6~4.1、墙壁高0.68~1米,墙壁上有不均匀的火烧痕迹,房址西南角最为明显;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在活动面西端距西壁0.8~1米处有一条基本平行于西壁的浅沟,浅沟中部有一柱洞;在东西两壁中部自上而下各有一柱洞,在活动面中部有柱洞4个,在房址四壁以外一周分布柱洞10个;在房内活动面的南半部有两个火塘,形状不规则。房内填土含有大量炭块,出土极少量泥质黑陶及黑褐陶。该房址四壁围合,没有发现门道,也没有发现台阶,推测该房址使用时应是搭建竹木质楼梯或台阶以便上下。在房内废弃后填土中含有大量的炭块,房内墙壁上有不均匀的火烧痕迹,推测该房址应为失火烧毁后废弃。
第三类房址房内没有浅沟,在前后墙壁的中部也没有自上而下的柱洞;有的活动面并非基岩,而是用接近基岩的生土夯打铺垫而成;有的在房内活动面的边缘靠近墙壁处有较多小的孔洞,分布较密集,这些孔洞显然不是作为支撑屋顶的立柱的柱洞,推测可能是栽木桩或竹子搭架置物之用。
第二阶段的遗迹除房址外,还出现大型灰坑,平面多为圆形,直径1~1.5米,坑深1.2~1.4米,坑壁及坑底极为规整,剖面呈筒状或袋状,平底,坑内填土可分三至四层,包含物丰富,多为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并含有较多的动物骨骼及铜渣。相同形制的灰坑在本次发掘的600平方米的总范围内共发现有4个,开口层位相同,包含物相似。
第三阶段的陶器出现弧形纹浅盘,器型较小,圜底,内底刻划平行弧线纹。子母口小钵及同心圆纹盘变化不大,陶釜多为泥质抹光陶,小件器物多为陶器,有少量骨器、石器及铜器,出现两件铁器,均为残片。
本阶段的遗迹仅有一个房址及一个灰坑,位于遗址顶部偏西。房址与第一阶段的形制基本相同。F15平面呈圆角长方形,西北至东南向,长4.2~4.6米、宽3.2~3.76米、墙壁残高0-1.15米;房内活动面为基岩,较为平整,墙基内有一周浅沟,房基中央有一圆形柱洞,门道位于房址的北侧,残存为一个长方形凹槽,宽1.3米、进深0.4米、槽深0.04米。房内废弃后堆积包含遗物有子母口小钵、同心圆纹盘及弧形纹浅盘等。H16平面近椭圆形,坑口长0.9米、宽0.56米、深0.2米,填土中含较多炭屑,出土遗物有少量子母口小钵、同心圆纹盘及弧形纹浅盘。
通过本次发掘及勘探,初步了解到该遗址保存较好的是山顶部及西北部,文化层堆积较完整,螺壳含量略少,年代跨度大,遗迹及遗物丰富,应是早期人类的主要活动范围;遗址东部尽管堆积较厚,但含大量螺壳,年代跨度较小,遗迹较少,应为人们集中倾倒生活垃圾及食物残渣的场地;在早晚的文化层中均出现有零星铜渣,并发现有残损的石范,且在距离本遗址约3公里处有铜矿,但由于发掘面积有限,尚未发现炼铜作坊等遗迹。
光坟头遗址地处滇文化的中心区域,面积约17万平米,文化层积淀深厚,年代跨度大,遗存信息丰富,在云南省同类遗址中实属罕见,是研究滇中青铜时代文化的极好材料,为解决目前滇文化研究中的墓葬材料多、遗址材料少的问题提供了条件,对本遗址的发掘将大大促进滇文化以及云南早期考古学文化的全面研究。